餐饮服务合同汇编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服务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饮服务合同 篇1甲方(业主方):
乙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的“东升餐饮”的筹建提供咨询顾问服务事宜,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内容
1.1“东升餐饮”筹备开业前的顾问服务
负责“东升餐饮”管理系统、服务流程设计;
负责制订“东升餐饮”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提供菜牌、菜谱内容的制做方案及设计;
负责员工工装选样的建议;
负责提供后厨菜品的设计及制做方法的传授;
负责为“东升餐饮”的装饰装修提供咨询意见;
负责为“东升餐饮”的后厨设备的采购提供咨询意见及建议;
负责为“东升餐饮”各功能区的设置提出设计方案;
协助甲方进行员工招聘工作;
负责确定“东升餐饮”各岗位的设置及岗位职责的制订;
负责为甲方制定营业方案及营销措施;
提供菜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供甲方选择;
为其他与“东升餐饮”开业有关的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1.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
1、在“东升餐饮”开业后一年内,由乙方负责为“东升餐饮”经营提供经营管理咨询顾问服务。乙方应不定期到“东升餐饮”进行巡视,并对“东升餐饮”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于甲方提出的咨询要求应立即予以解决。
2、帮助解决经营中的管理问题、技术问题及经营问题,对经营方式提供建议。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双方约定,正式营业前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六万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80%,计肆万八千元整;余款壹万两千元在“东升餐饮”开业日后三日内支付。
2..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东升餐饮”开业日至次年的该日的净利润的10%。该项服务费应在开业日之次日(依据双方确认可行性财务预算报告净利润5%)支付给乙方,余留净利润5%以当年度双方确认财务报告为依据,报告出台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及保证
3.1甲方保证如期支付款项。
3.2乙方保证尽期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工作,并保证在收到甲方的咨询请求后4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和相应的咨询意见。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法院仲裁解决。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餐饮服务合同 篇2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乙方就接受甲方委托承包甲方的员工餐厅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条件
1.甲方的员工餐厅为甲方所属,是为员工提供工作餐的福利餐厅。员工工作餐是指早餐、午餐、晚餐等
2.甲方负责提供员工餐的制作场地、洗刷间和员工就餐场地
3.甲方提供的餐厅应具备上下水、供电、消防等系统,并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
4.甲方提供的餐厅运营所需的部分专用设备设施(主要指厨房设备、餐台、餐具、餐椅及工具等。具体设备详见双方的设备交接明细单)。
5.乙方负责该餐厅经营管理所需全部流动资金的筹措,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人工费及其它管理费用等。
6.乙方应被允许使用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并设置一部可供乙方使用的外线电话。
7.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乙方将全面负责在该餐厅内的经营管理业务,甲方将不参与有关经营活动,但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8.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应独自并承担甲方和政府职能部门对员工餐厅所要求的卫生、环保、安全等管理责任和达标要求。
9.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以乙方为法人申请的并且在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如未能提供以乙方为法人申请的卫生许可证,本合同无效。
10.如果甲方人员因为食用乙方所提供的食物出现人身伤害或疾病等意外,对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当在事发后立刻全额赔付,无需等待卫生检疫部门的化验报告,如果事后证明乙方提供食物没有问题,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壹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任何一方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均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均未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签,本合同将在到期后自动延续壹年。
第三条餐厅的经营要求
1.餐厅营业日
乙方应保证餐厅在甲方工作日内正常营业。在非营业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工作餐。
工作餐用餐时间:
a)早餐时间:6:30-8:30
b)午餐时间:11:00-13:00
c)晚餐时间:17:30-19:00
d)甲方因特殊原因要求在其他时间供应工作餐,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四条 成本和费用的处理
1.合同期内甲方无偿提供的配餐设备、设施,水、电、燃气,此部分费用不计入餐饮成本。
2.员工工作餐标准为 元/人/餐(包括直接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管理费用为 元/人/餐。乙方应提供符合每餐标准的员工工作餐,具体用餐标准如下:
a)餐厅提供员工选择的食品种类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此:
1种主荤菜;
3种素菜;
花样面食;
风味小吃套餐;
1种汤或米粥;
主食;
b)用餐标准
*套餐 6元,包括:1份主荤菜(150克/份)、1份素菜(150克/份)、1份素菜(120克)、米饭(不限量)、汤粥(不限量);
*风味小吃套餐6元/份,包括:盖浇饭(肉80克/份、菜150克/份、米饭500克/份)、牛肉面(肉80克/份、菜100克/份、面500克/份)、包子(600克/份)等( ……此处隐藏8414个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终止。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标准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________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________年。
第三十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赔偿办法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七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姓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服务合同 篇8一、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管辖,采取"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注意: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A、一般情况合同的履行地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B、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61、62、141条。其中,第61、62条是总则中的规定,第141条是分则中的规定。
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C、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一)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可以协议管辖:必须在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择一选择(即五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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